麻城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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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人事局
根据《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文(2001)70号),设置麻城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人事工和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按照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原则,市人事局职能调整为: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推进全市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全市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调整人才结构,促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利用;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和机关事业单位增干计划。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计划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和培训的政策规定。
(二)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总体方案,配套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及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办法,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各级各类专门人才的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选拔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国外人才,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以及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承办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产业基地的考核和呈报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研究制定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统一管理和组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水平)、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初级职务评委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和组织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政策、法规,研究完善实施办法和细则(包括职位分类、录用、培训、考核、奖惩、交流、回避、职务升降和任免、工资、福利、退休、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并组织实施;指导、直辖市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办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职位的设置。
(六)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与配置工作,拟定人才流动、调配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的审批和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的备案工作,参与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提出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分配计划;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选调工作人员、招考工勤人员、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考试录、聘用工作和全市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事代理、人才测评和人才中介机构;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发展、规范和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的推荐、安置等工作及人才人事信息网络建设,管理人才信息库;指导、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
(七)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有关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和福利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养、退职政策、法规、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晋级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的规划、政策、规章、办法和证书统一管理制度;管理全市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等级培训考试工作;指导、协调市行政学校公务员培训工作。
(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市级和报上级机关奖励、表彰的对象,并指导各部门的全市性表彰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行政惩戒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实施办法,承办聘用(聘任)合同鉴证相关事宜。
(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研究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指导政府系列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主要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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